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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已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公司法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有很多全新的内容。其中,将一人公司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无疑是修订后的公司法中一项新的内容。 “一人公司”意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疑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在发生债务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将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们相信,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将在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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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06-01-23 Hits: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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