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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狂盗保险柜 公安局难逃其劫

    4人专盗保险柜,短短4个多月时间疯狂作案20余起,盗得财物价值20多万元。令人吃惊的是,他们连公安部门保险柜都不放过。贵阳中级法院日前以盗窃罪,一审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和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4名被告人均为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人。2002年4月29日凌晨,被告人龙光富伙同吴孟明、吴亮根、石江明等人经预谋,窜至贵阳市南垭路1号贵州文通驾驶培训学校,撬开校财务室保险柜,盗得现金人民币 3000元。同日凌晨,几人又窜到贵阳市贵州汇康药业有限公司,盗走保险柜1个。同年5月13日凌晨,经过预谋,4 人窜到贵阳市贵州黔灵石料有限公司恒建厂,撬开财务室保险柜,盗走人民币1.5万元。 
    他们长期流窜在贵阳、安顺、遵义等地连续作案,连公安局大院都成了盗窃目标。2002年6月21日凌晨1时许,他们窜至平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撬开财务室保险柜和办公室抽屉,盗走人民币1000元。
    据查,这4名被告人纠合在一起,于2002年4月至8月期间盗窃作案多达22起,盗得现金20多万元,盗得手机、戒指等财物价值52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光富、吴孟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吴亮根、石江明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龙光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判处吴孟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判处吴亮根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1万元;判处石江明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赃款、赃物继续追缴,发还被盗单位。 

来源:新华网(作者:何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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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23      点击次数: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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