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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机余泽波将受伤乘客弃入水沟致死被判死缓

    四川省都江堰市的一机动三轮车驾驶员余泽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是积极抢救受伤乘客,而是为逃避责任竟然狠心地将处于昏迷状态的乘客弃入水沟中,终致被害人死亡。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余泽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误工费、赡养费等共计37369元。  
    2005年2月21日8时许,被告人余泽波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搭载30多岁的女乘客郑某行驶中,因雪大没看清楚,撞上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大货车,余的机动三轮车的篷杆被撞断,并致车后箱内的郑某受伤昏迷。为逃避责任,余驾车逃至一村旁,趁无人之机,将尚有呼吸的郑弃于路旁一水沟内,致郑重度颅脑损伤及溺水窒息死亡。
    余在供述中讲道,在事故发生后,在车走到一条泥路旁时,发现左边有一条水沟,见周围没人,就把车上还有微弱呼吸的女人拉下来直接拖到水沟里。当时见那女的的头沉入水里,仰面躺在水中,头沉入水后,右手指动了一下就没有动了。随后驾车由人带领到崇州街上又重新做了一套篷布、篷杆。
    法院认为,余因车祸使被害人郑某昏迷后,为逃避责任将郑丢入水沟致郑死亡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但鉴于该案是由交通事故引起,余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因此可在量刑酌情考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网(作者:任硌)
四川刑事辩护中心转发

发布时间:2005-11-23      点击次数: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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