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人类罪
如同战争罪,公约对于本罪也做了非常广义的解释,使得酷刑罪,种族隔离罪,贩奴罪,都被划归到本罪当中。据公约第七条第(一)款“为了本规约的目的,“危害人类罪”是指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可以看出,对于在国际人权法中的多数犯罪,都被公约纳入到危害人类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