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 魏东律师
申请事项:对被告人周某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成都市检察院起诉被告人周某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案,已于2004年12月16日由贵院一审受理在案。该案于2004年2月1日开庭审理,现尚未宣判。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周某被羁押的时间较长,达1年零3个月,一审阶段也已有4个多月。
由于长期羁押,周某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多种疾病频繁发作且不断加重,严重时有生命危险,已不适合继续关押。鉴于被告人周某患有严重疾病,且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加之一审已超审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特为被告人周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附:周某羁押期间病情证明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
魏东律师
200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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