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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少女妈妈摔死女婴获刑三年
 
    2006年3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小梅有期徒刑三年。
    2005年4月,小梅(1987年出生)来沪打工,母亲陪同照顾生活。小梅来沪前在老家工作时,被人强奸导致怀孕。由于年少无知,又害怕父母责怪,小梅没有告诉母亲自己的怀孕情况。来沪后,母亲和小梅一起生活了近半年之久,竟然没有发现年仅18岁的女儿已经有孕在身,还经常督促身体明显变胖的小梅减肥。
    10月29日上午,小梅在暂住楼房的卫生间内产下一名女婴。因害怕父母知情,又想尽快将婴儿解决,在慌乱、不知所措的情况下,拉断脐带后将女婴从位于6楼的卫生间窗口扔出。女婴摔到楼下草坪上,被群众发现报警,将女婴送往医院抢救。事后,女婴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小梅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综合小梅实施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以及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人民法院网,记者:梁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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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09      点击次数: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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