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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泼城管 一审被判8个月
 
  9月30日上午10时30分,肖桂秋静静地走进法庭,等待法庭的宣判。
  “被告人肖桂秋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审理认为,肖桂秋明知其出摊占道经营行为违反市容市貌管理等规定,不但不听从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城管工作人员的劝阻,拒绝纠正违规行为,反而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使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责,肖的行为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针对肖的辩护人提出“泼尿”行为不是暴力的意见,法院认为,由于肖的这一行为直接导致执法人员的执行被阻碍,这一行为已达到阻碍执法的目的,造成了严重后果,应认定为使用暴力方法。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肖桂秋有期徒刑8个月。
  宣判后,肖桂秋情绪很激动,眼泪已包在眼眶,哽咽着说不出话。“我要上诉!”稍微平静后,肖桂秋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方出口伤人,骂自己的父母。“没有哪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不还击的!”肖桂秋表示,对方的话语实在让她不能忍受,才做出这样的举动。
  “他们根本没向我讲清道理!”肖桂秋还说,对方平白无故地要扣东西,她不能接受,所以,她认为判决对她不公平,坚决表示要上诉。
(转自四川新闻网;记者 杜雯 李凌鹏)
发布时间:2006-10-01      点击次数: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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