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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城管泼尿案开审  当事人哭诉后悔


  9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开始,曾因不满城管执法而向城管李某泼尿的肖桂秋在青羊区人民法院受审由于此案件受到众人关注,青羊法院启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肖桂秋的辩护律师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庭审时,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四大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焦点一:蔬菜店是否出摊占道?
  肖桂秋是被青羊检方以涉嫌妨碍公务罪提起公诉的青羊检方指控,2006年5月30日14时30分许,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管理科工作人员依据《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青羊区王家巷13号肖桂秋经营的蔬菜店出摊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对此,肖桂秋的辩护律师指出,肖桂秋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铺面外面还有两个台阶,街沿以下才属于道路,肖桂秋没有将蔬菜摆在道路上,只是摆放在街沿上,因此只有出摊的行为,没有构成占道的后果,更没有造成交通堵塞等严重后果,因此不能认定肖桂秋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焦点二:事先是否知道执法人员的身份?
  在庭审中,肖桂秋称她并不知道到她铺面里的人是城管执法人员,因为被她泼尿的李某没有穿制服,而是穿着一件黑色T恤,所以她无法接受别人要没收她东西的行为因此她并没有将矛头针对国家公务人员。
  但公诉人出示了肖桂秋在公安机关作笔录的书面材料,文中提到“他们一行20多个穿制服的,一到我铺子上就说不收进去(铺面里面)就要没收”公诉人还提供了被泼尿的李某脖子上挂着有照片的工作证,由此可以证明肖桂秋是知道被泼尿的李某的身份。
    ★焦点三:尿液是不是事先准备的?
  公诉人出示了一份城管到肖桂秋所在的铺面执法的视频材料,画面上显示,当城管再三劝告肖桂秋将蔬菜摆放到铺面里,不要出摊占道时,肖桂秋态度坚决地表示:“就是要摆在外面,哪个敢动我的东西,我就要泼尿!”公诉人称,肖桂秋再三扬言要朝“收她东西的人泼尿”,从肖桂秋的语言可以证明,肖桂秋朝城管泼的尿是事先准备好的。
  辩护律师称,肖桂秋做生意使用的铺面条件艰苦,铺面里没有卫生间,家人不得不准备一个桶以备急需,桶是一直放在铺面里的,因此不能说明肖桂秋事先准备了尿液。
    ★焦点四:城管扣押物品程序是否合法?
  肖桂秋的辩护律师指出,在城管人员向肖桂秋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中,写的处罚依据是《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而在法规里没有授权执法人员可以扣押公民的财物,行政机关是超越法律授权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执法人员应该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何时何地接受处罚,但执法人员在决定书中没有对此有所规定。
  对此,公诉人称,执法人员是依照《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的配套规定,两个条例可以互换因此不存在执法人员越权行为。
  庭审现场
  庭审两小时 被告一再哭着求情
  庭审中,穿着“黄马褂”的肖桂秋声泪俱泪下,再三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在此期间,肖桂秋一直比较“健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问题回答得言简意赅,她一再哭诉自己不是有意与执法人员作对,是她当时的不冷静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我在看守所学习了法律,知道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我请求政府给我一个改过个自新的机会”公诉人也向法庭请求从轻处理肖桂秋 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转自:《成都晚报》,记者 李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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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15      点击次数: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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