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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光术律师应邀为恒丰银行作《公司法》专题讲座
继2007年8月18日我所李启军律师作《物权法》专题讲座后,2007年8月25日,我中心梁光术律师又应邀为恒丰银行全体职工作《公司法》专题讲座。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公司法》,对原《公司法》作出了重大修改,新增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类型,增设了“有限责任转投资”、“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权和限额”、“公司法人格否定”等制度,强化了“公司法人财产权”等等。这一系列重大修改,与恒丰银行的金融业务密切相关,梁光术律师结合新《公司法》的规定和律师实务经验,针对银行审贷、债权担保、债权清收等具体业务,深入浅出地对《公司法》进行了系统讲解,加深了职工对《公司法》的理解,有助于员工业务能力的提高,得到银行领导及员工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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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30 点击次数: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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