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光超律师应邀出席某国有企业
国有股股权转让签约仪式
2006年6月19日,我所梁光超律师受某国有企业委托,参加了该企业在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举行的国有股股权转让签约仪式。
此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系该企业根据国务院、财政部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开征集所产生。该国企与受让方进行了充分协商,就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取得了一致意见,并草签了产权转让合同,同时双方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了审议,形成了书面决议。
我所梁光超律师对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的整个过程进行了律师见证,对股权转让协议提出了重要的修改意见并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梁光超律师高水准的专业服务,有效保护了该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梁光超律师(左四)应邀出席某国有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签约谈判
梁光超律师(右二)在此次国有股权转让签约谈判中发表了自己的法律意见
梁光超律师(左二)见证了整个转让股权签约仪式并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