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李启军、梁光超律师出席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2006年6月2日上午,某上市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我中心李启军、梁光超两位律师应公司的委托和我中心主办单位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
此外,李启军律师还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选举的两名董事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和公司新聘任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进行了见证。
 李启军(左九)、梁光超律师(左八)在会议现场
 李启军(左八)与梁光超律师(左七)就本次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李启军律师(左三)对本次会议相关决议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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