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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辩护咨询->查看留言 |
| 姓名:冯利 |
标题:关于数罪并罚及上诉的问题 |
| 2006-08-18 |
内容:
专家 ;您好.
上次我于2006年8月7日谈到的关于数罪并罚的案子,您的答复我已经明白,表示感谢.
1.现在我还有一事需要向您说明,那就是在2006年重审之事,是因扬犯申诉,一审法院的审判监督审理的.那么,这算不算是一审?现在还可以上诉吗?上诉还有没有希望成功?
2.扬犯的漏罪(即:抢劫罪10年)曾经被案发地的公安机关处罚过,还算漏罪吗?
3.从扬犯的犯罪事实来看性质不是很严重,如果按一罪来判,最多只能判15年(如果是基层法院审判的话),按数罪并罚就判20年,那么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怎么体现的?怎么就会有那么大的差别? |
| 2006-08-31 |
回复: 冯利,你好: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针对你的三个问题,解答如下:
1、因扬犯申诉,一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审理在2006年重审,这次重审还是一审,扬犯在接到重审判决书之日起10日可以上诉。扬犯的上诉权利,重审法院给扬犯送达判决书时应告知扬犯,如没有告知就是程序违法。
2、扬犯的漏罪(即:抢劫罪10年)曾经被案发地的公安机关处罚过,如果只是治安处罚,就应算漏罪。
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期徒刑最高15年,数罪都处以有期徒刑的并罚时最高20年,因此,如果按一罪来判,最多只能判15年,但按照数罪并罚最高只能判20年,这是符合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一罪比数罪重这是很明显的,数罪处以较重的刑罚正是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田银行律师
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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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冯利 |
标题:关于同一罪名的数罪并罚 |
| 2006-08-07 |
内容:
扬犯于93年5月因三次抢劫,该法院以抢劫罪判刑15年,投入某监狱服刑,一年后,检察机关发现扬某在93年元月还有一次抢劫行为(该行为在当天已经被当地派出所治安处罚),该法院于97年5月又以抢劫罪判刑10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20年.
请问;这两个罪都是抢劫罪同一个罪名,可以适用数罪并罚吗?该法院在2006年重审时,维持原判.理由是93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可以这样判的.
一;该司法解释里谈到,如果当事人上诉或者二审时不适用数罪并罚,现在申诉还适用数罪并罚吗?
二.93年4月16日的司法解释在97年5月还生效吗?该解释到现在是否还在生效?如果没有生效是什么时候作废的?
三.该案现在是否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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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7 |
回复: 冯利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具体如下:“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论新发现的罪与原判决的罪是否属于同种罪,都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但如果在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以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原审被告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同种漏罪没有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时,不适用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
你仔细阅读就会得出以下结论:
1、当事人上诉或者二审时不适用数罪并罚是指在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适用;
2、该解释还在生效,即使以后废止了,原判决适用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也没错;
3、该案现在能不能上诉,要看法院在2006年重审时,是适用的是一审还是二审,如果是一审而又没过上诉期,就可以上诉;但如果是二审则是终审判决,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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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立志主义 |
标题:上诉 |
| 2006-06-11 |
内容:
请问国家公诉的刑事案件,判罪后,受害方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有上诉要求加重罪行的权利吗?如果可以,那法院是在什么情况下才接受上诉? |
| 2006-06-17 |
回复: 立志主义:您好!
国家公诉案件一审判决后,受害人没有上诉权利,但是有申诉权利,即:可以向检察机关/公诉机关申诉,请求公诉机关提起抗诉;一旦公诉机关抗诉,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魏东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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